2015-04-09 09:05:47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4月9日讯 (YMG记者孙长波 通讯员 包德春)从烟台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烟台市国税局、烟台市地税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烟台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公布本市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等等。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被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和平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