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栖霞新闻网>最新公告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5-04-23 16:26:22

来源:栖霞门户   作者: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总要求,以“提升品质、增强竞争力、打造果都品牌”为发展思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发展。

    任务目标:到2015年6月底,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镇两级联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到2017年底,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75%以上,并实现可追溯化管理。“三品一标”产地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省政府规定指标以上。将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纳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农业投入品农药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生产的果品、蔬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监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加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行政执法,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质量追溯等相关设备,做好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由一名村干部或技术员担任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监管员要掌握本村每个农户农产品种植、用药、用肥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业户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将镇村两级监管员工作补助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监管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工作补助。

    (二)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用3-5年时间,使苹果、大樱桃等优势农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质量品牌化。

    1、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在已有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果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地方标准,探索建立企业联盟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标准综合体。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国际认证。

    2、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果业部门要以苹果、大樱桃、葡萄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为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标准化应用程度高、生产记录管理规范、产品品牌优势明显、质量追溯体系健全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鼓励绿色控害、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应用。对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的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农业、果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3、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部分果品、蔬菜主产镇开展质量追溯试点,重点开展果品、蔬菜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4、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整合认证、登记、商标等资源,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品牌创立、质量追溯等方面的作用。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

    1、健全完善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以通告形式,发布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定点经营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如实记录剧毒、高毒农药购买人姓名、购买日期、农药名称、数量和用途等。建立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农业、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根据病虫害的预测、预警,提出当年储备品种、数量等计划,由市供销社作为储备单位,抓好剧毒、高毒农药储备、定点经营和包装物的回收等工作,市财政要落实好相关补贴资金。

    2、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经营者要按规定将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及时告知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农药告知信息。工商部门要督促农药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做到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农药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农药零售商的仓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农药批发商的仓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必须隔离,不得同时经营日用百货、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

    3、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依法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重要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农业投入品风险目录管理制度,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或构成潜在威胁的农业投入品,要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做出分析和预警。

    4、建立农业投入品诚信管理制度。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许可条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登记造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扶持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终端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农业投入品可追溯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对田间农药、肥料包装物(袋、瓶)、果袋、反光膜等废弃物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净化生产生活环境。规范农业投入品特别是果品、蔬菜等用药、用肥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要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并集中销毁。坚决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和制售假劣农资的“黑作坊”、“黑窝点”和流动商贩。对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要依法严惩。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检测体系,加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进度,建立镇级速测室,积极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动态监管等服务。到2015年6月底,全市所有镇街区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并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监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农业部门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抓实抓好。市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区也要建立相关机构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接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编制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执法、检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配;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经信、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的监管;供销、邮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公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宣传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与舆情监控;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经费投入。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监管员补贴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检测能力、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支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村创建活动,对达标的镇村,市政府予以挂牌明确,并给予重点扶持。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安全消费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报道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杨小磊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集团介绍 | 集团邮箱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烟台日报社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