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16:07:49
来源:水母·栖霞新闻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鲁指办发18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截止2020年8月10日24时,凡在第一轮未摸排到且未进行核酸检测的经营进口冷链水产品(海产品)、进口禽畜肉类及其制品等的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请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以便第一时间内组织摸排、筛查相关人员,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二)凡是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购进时必须按要求向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同时,购进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时,业户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要核酸检测证明并做好消毒处理。手续不全的,坚决不准进入市场。
(三)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到达栖霞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内,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联系电话:
0535-5211265;
传真:
0535-5262730;
邮箱:
qxscjsaxtk@yt.shandong.cn;
地址:
栖霞市民生路610号市场监管局(原食药局大楼)。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纪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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